一、重蟲害防治、輕病害防治
在農民對水稻病害、害蟲防治的重視程度上,由于害蟲本身個體大,對水稻植株、葉片等的危害直觀、肉眼可見,如稻縱卷葉螟危害可造成“白葉”、螟蟲危害可能會造成“枯心”、褐飛虱危害可造成“冒穿”,稻農容易接受藥物防治的要求。而病害是由病原微生物引起的,微生物是無法用肉眼看到的。病原菌侵染后有一個潛伏期,發(fā)生初期往往不容易被察覺,如紋枯病一般發(fā)生在稻株基部,稻曲病由真菌引起,條紋葉枯病是由灰飛虱傳毒引起的病毒病,有一定的潛伏期。農戶不了解其發(fā)病機制,一旦出現(xiàn)發(fā)病癥狀再施藥防治已經來不及了,基本無防效。這樣導致多數農戶往往只重視水稻蟲害的防治,而忽視病害的防治,由此造成部分由病害引起的間接產量損失。
二、重后期防治、輕前期防治
部分稻農認為,水稻受前期的病蟲害,可以通過不斷增加的分蘗來彌補,因此前期防治可以馬虎些,甚至可以減少防治次數。事實上,這種觀點是錯誤的。實踐證明,對于一些病蟲害,如果前期預防不力,會加重大田后期發(fā)生危害,例如惡苗病,如果苗期大量病株移植到大田,會傳染、擴大發(fā)病率,造成大量死株。一些害蟲田間的蟲卵量會積累,尤其是一些遷入性害蟲(如稻縱卷葉螟、稻虱等)造成中后期田間各種蟲齡都有,蟲狀復雜,防治壓力增大,遇大發(fā)生年份到后期就無法控制。例如2005年長江中下游流域水稻后期褐飛虱“冒穿”的田塊,都是前、中期防治質量較差或漏治的田塊。
三、重藥劑防治、輕綜合防治
許多農民認為,水稻病蟲害防治只有依靠農藥,才能取得快速、良好的防治效果。實際上,一些水稻病蟲害可以通過農業(yè)防治等措施來控制。適當延長直播水稻的播種期(長江中下游單季稻可在6月8~15日播種),能有效減輕由灰飛虱引起的水稻條紋葉枯病。稻曲病可以延遲或提早播栽期,水稻最容易感病的生育期至孕穗后期到抽穗揚花期避開利于病害發(fā)生的溫暖高濕天氣,適當推遲移栽稻的播種期(長江中下游單季稻可在5月20~25日播種),可明顯減輕螟害,采取選用抗病品種,實行寬行窄株,能夠有效減輕水稻紋枯病等病害的發(fā)生。將有機肥和無機肥結合施用,增加鉀肥、硅肥提高水稻抗病蟲能力。此外,發(fā)展稻田養(yǎng)殖業(yè)(如稻田養(yǎng)鴨、魚等)能夠很好地控制稻田的稻飛虱、葉蟬等的發(fā)生和危害。
四、重防治日期、輕防治用藥
大多數稻農一般重視防治日期,每次都可以按照植保部門提出的防治適期進行防治。然而,在農藥品種的應用中,一些農民經常不按照植保部門推薦的農藥配方使用藥物,不在正規(guī)渠道的農商店購買農藥,而是在沒有執(zhí)照的小商店購買價格低、質量差的劣質農藥。另外,一些農民為了節(jié)約成本,或減少藥物,或更換其他農藥,造成藥種不對,防治效果差。甚至有極少數農民非法使用高毒農藥,造成施藥過程中出現(xiàn)中毒現(xiàn)象,帶來嚴重后果。選擇有信譽的大的農藥公司生產的農藥、選用農技員推薦的專用藥、特效藥是保證防效的前提和基礎。
五、重用藥量、輕用水量
農戶一般都能按照植保部門的要求,購買和施用足量或略多的農藥量,但多數稻農在施藥時兌水量不足,尤其是部分使用背包式噴霧器的小農戶,按藥劑要求每公頃用水量675~750千克,而實際田間用水量都在300~375千克,至使藥液濃度高,噴灑不勻,中后期稻株繁茂時藥液不能噴到植株中下部等,對于發(fā)生在中下部的病蟲害,如紋枯病、小球菌核病等,會造成防治效果降低或根本無效,高溫時還容易造成水稻葉片藥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