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基本資料信息
|
在注冊不當商標撤銷制度中,哪些情況屬于“注冊不當”?
與此相關的商標注冊法規(guī)是:
(1)商標法第四十四條:已經注冊的商標,違反本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guī)定的,或者是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的,由商標局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
(2)商標法第四十五條:已經注冊的商標,違反本法第十三條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的,自商標注冊之日起五年內,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對惡意注冊的,馳名商標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時間限制。
(3)除前兩款規(guī)定的情形外,對已經注冊的商標有爭議的,可以自該商標經核準注冊之日起五年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裁定。
使用不當撤銷,是指注冊商標所有人違反合理使用注冊的義務而其注冊商標由商標局予以撤銷的情形。商標注冊不當產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可能是商標注冊人主觀上出于欺騙或不正當競爭意圖,也可能是由于商標審查人員對于其他領域的在先權利未具備充足的檢索手段。
注冊商標一經撤銷,原注冊商標專用權歸于消滅。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其中對于因商標注冊不當、商標爭議而由他人提起撤銷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商標裁定程序的對方當事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鑫彭知識產權是一站式知識產權交易與服務平臺,集商標、專利、版權申請與交易的一系列服務,任何有關商標的疑問,歡迎來電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