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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商標法有關規(guī)定,商標異議是在商標注冊流程中必走的一道程序。那么商標異議有什么作用呢?鑫彭知識產權為您解答。
一、商標異議是商標注冊流程的重要程序
我國《商標法》確立了注冊原則和申請在先原則為基本的原則。按照上述原則,商標只有成功通過注冊申請,商標申請者才能對該商標享有商標專用權。法律對商標注冊流程規(guī)定了一套完整的程序。想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向商標局提交商標注冊申請;商標局收到注冊申請后,先對申請材料進行形式審查,符合條件的予以受理;被受理的注冊申請進入實質審查程序,即由商標局審查人員對申請注冊商標是否符合法律規(guī)定進行審查;實質審查認為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商標被初步審定并刊登《商標公告》。
此后,進入商標異議期,任何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可以對初步審定商標提出異議。初步審定商標一旦被人提出異議,則會啟動商標異議程序,由商標局根據當事人陳述的事實和理由對異議案件進行審查,做出裁定:如果異議不成立的,被異議商標予以核準注冊,如果異議成立的,被異議商標不予核準注冊。
二、商標異議是對商標局實質審查工作的有效補充
商標局對于商標注冊申請進行的實質審查工作是一項將抽象的法律條款及審查準則應用于具體商標審查的實踐活動。
三、商標異議提高了商標局工作的透明度,有利于社會公眾對商標局工作的監(jiān)督
商標局在審核商標的過程中,由于是人工審核,必然會存在某些主觀因素。因此,通過商標異議程序,讓社會公眾(包括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對商標局的審查工作發(fā)表意見和建議,從而對商標局工作形成有效的社會監(jiān)督。
四、商標異議有利于當事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商標局的實質審查工作,難以甄別出申請注冊商標損害他人除商標權而外的其他在先權利和以不正當手段搶先申請注冊他人使用在先并具有一定知名度商標等情形。同時,對于法律的理解與適用以及審查準則的實施存在仁者見仁、智者見智的狀況,在先商標權人也可能認為初步審定的商標侵犯了其權利。通過異議程序,在先權利人以及在先人可以陳述自己反對被異議商標獲準注冊的事實與理由,阻止存在瑕疵的商標被核準注冊,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另一方面,法律也賦予了被異議人進行答辯的權利,被異議人通過答辯也可以針對異議理由進行反駁并提供相應的證據材料,盡可能讓自己申請的商標獲準注冊。
五、商標異議有利于維護社會公眾利益
為了避免因商標對社會公序良俗、社會公共道德等產生不良影響,我國《商標法》第10條規(guī)定,凡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標志不得作為商標注冊使用。如一些不雅粗俗的詞語。但受商標審查員認知水平、知識結構等因素所限,在審查過程中可能出現(xiàn)有不良影響或者違反禁用條款的商標被初步審定并公告。商標異議制度為社會公眾反對此類商標注冊提供了機會,由商標局做出裁定,撤消對此類商標的初步審定,從而消除不良影響。
商標異議結果分兩種,成功或失敗。失敗者則該商標可以被國家商標局獲準注冊,商標申請者即對該商標享有商標專用權。成功者則可以進入異議理由是否成立,以及被異議人是否申請復審等流程。
商標異議是國家商標局針對商標注冊流程所設立的合理性環(huán)節(jié)。如果您的商標申請送交的各項材料均符合國家法律規(guī)定,即使被其他人提出商標異議也不要慌張,運用法律武器正當駁回才是上策。如果您還有其他疑問,歡迎致電咨詢鑫彭知識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