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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資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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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墨西哥,商標權的取得基于注冊原則。墨西哥《促進和保護工業(yè)產權法》規(guī)定了商品商標、服務商標、集體商標、廣告短語和原產地名稱可以依法去的注冊。墨西哥采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注冊商標時,應當具體列出要求保護的商品和服務及其所屬類別。目前,墨西哥是《保護工業(yè)產權巴黎公約》、《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尼斯協定》、《保護原產地名稱及其國際注冊里斯本協定》和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的成員國。
申請墨西哥商標注冊申請人資格
墨西哥法律規(guī)定,任何從事實業(yè)的人、商人或服務提供者都可以在其實業(yè)、貿易或服務中使用商標,并且向商標注冊當局提出注冊申請。
申請注冊原產地名稱的人只有在能夠證明其享有合法權利時才能提出。在下列情況下,將被認為享有合法權利:
1、直接從事原產地名稱下產品的提煉、生產或加工的自然人或法人;
2、制造商或生產協會;
3、墨西哥政府機構或組織以及墨西哥聯邦州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