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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體商標注冊保護的一般性原則
1、合法性原則
同所有的商標一樣,立體商標不得違反公共秩序和社會風俗,也不能在商品或服務性質、質量、產源方面欺騙、誘導消費者。
這是所有商標要遵循的第一原則,立體也不例外。
例如,伊斯蘭清真寺的外型不能作為立體商標注冊,因為形象包含的內容很寬泛,不能具體指出商品的內容和產品性質。這有可能對消費者造成是清真制品的誤認,也有可能造成是產地的誤認,還有可能造成伊斯蘭教徒的不滿。
2、顯著性原則
這里所說先權利是指在先的商標權和其它在先權,就在先商標權來說,我國剛開始保護立體商標,在目前還只有申請在先的權利,通過查詢就可以避免沖突,至于其他在先權利,主要是在先的外觀設計權,作為商標代理人,很難避免這方面的沖突,照一般商標注冊的經驗,在先也只有在公告期提異議或注冊后提撤消注冊不當來主張自己的權利。
立體商標注冊申請保護的特殊原則
立體商標取得注冊,除了必須遵守一般商標注冊原則以外,還有一些特殊的要求,又被稱為"限制性條件"。
1、商品自身性質產生的外型不能注冊
這一規(guī)定針對注冊涉及商品的外形的要求,換句話說,這種外形僅僅是對商品的敘述,而不能起到區(qū)別商品出處的商標功能。
此外,加工狀態(tài)也不能注冊,比如說鉆石補加工成下面小,上面大,有多個反射面的形狀,也不能注冊,因為不這么加工就不能很好的反射光線,沒有那么漂亮,這一形狀是由加工狀態(tài)所決定的,不是原始形成的,也不能注冊。
2、商品功能所決定的外形不能注冊
功能主要包括兩種:技術功能和美學功能
1)技術功能
所謂技術性功能就是商品的外型更有于該商品使用或使加工費用更低,我們就認為這一外型具有技術功能。有技術功能的商品外型不能注冊的規(guī)定主要是為了防止對專利法的規(guī)避。因為一個純粹功能性的外形,應該由發(fā)明專利來保護,并最終進入公有領域,而不能允許所有人將其注冊為一個可以無限續(xù)展的商標。具有功能性的外形,除了可以通過發(fā)明專利來保護外,應當供競爭者自由。
2)美學功能
具有美學功能的立體形狀不能作為立體商標澡注冊。這一規(guī)定的目的是為了避免商標的宗旨被扭曲并因此損害版權和外觀設計權。具有美學功能的外型不版權或外觀設計專利保護對象。
企業(yè)在設計商標時都盡可能讓商標美觀一些,所以不可能排除商標的美學功能,既然不能排除商標的美學功能,具有美學功能的商標又不能注冊,這不是沒法注冊了嗎,法學家也看到了這個問題,就又提出來如果這一立體形狀的識別功能大于美學功能,則可以注冊,如果是美學功能大于識別功能則不能注冊。
無論是立體商標還是平面商標,根本目的都是作為企業(yè)的標志,提高辯認讀和獨一無二的形象。沒有注冊的企業(yè)在注冊商標時偶爾會出現(xiàn),商標重復、設計表意不明等問題。這時建議企業(yè)選擇專業(yè)的代理機構,為您答疑解惑。鑫彭知識產權作為知識產權服務平臺,平臺里進駐了很多優(yōu)秀的代理機構。為您提供商標服務,專利服務,版權服務等。眾多的知識產權人在這里得到了優(yōu)質的服務。我們用心,用戶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