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里鬧矛盾,田間道路被強占
今年58歲的鄭維璋原籍通渭縣,后因成為張掖市老寺廟農場的職工而落戶張掖市,再后來因下崗失業(yè),于2000年居家遷往玉門市花海鎮(zhèn)條湖村(現撤并為南渠村)生活。2002年,鄭維璋向村委會繳納了3000元集資款之后,他才成為這個村的暫住人口,由當時的條湖村農工商公司承包給近20畝土地耕種,此后,他每年向花海鎮(zhèn)農業(yè)開發(fā)中心繳納300元的管理費。
有了土地便有了生存的根本,“這些年種植些紅花、孜然等經濟作物,每年能收入一兩萬元。”十多年來,鄭維璋一家人為此而寬心。
可是,好日子從2013年開始戛然而止。
鄭維璋向記者反映,2013年3月,曾經和他有過矛盾的鄰居張百元強行占用他家通往耕地的田間道路,并于當年種上了莊稼,致使他們無法進入自家耕地耕作,十幾畝耕地就此撂荒。
“那條寬約5米、長六七十米的田間道路,是當時我用我的耕地和張百元對換后,雇傭鏟車修出來的。”鄭維璋說,張百元用武力占了田間道路,還曾打傷了他和他80多歲的老母親。
記者了解到,鄭維璋和張百元之間因瑣事互不相讓,矛盾不斷升級,最終拳腳相加。2014年3月14日下午,張百元及其兒子在居民點毆打鄭維璋和其當時已81歲高齡的母親,玉門市公安局花海鎮(zhèn)派出所民警處警。后來,張百元之子被公安機關給予行政處罰,鄭維璋和母親就此將張百元之子告上法庭索賠。2014年4月7日,玉門市法院作出判決,判令張百元之子賠償鄭維璋母親醫(yī)療費等費用的60%,即9776元,賠償鄭維璋醫(yī)療費等費用的60%,即5077元。
但是,就此判決結果,張百元之子至今沒有執(zhí)行。
田間道路被強占,鄭維璋一家人無法進入自家耕地勞作,耕地被撂荒,自己和母親又被對方打傷,鄭維璋覺得很委屈,開始討要說法。
維權路漫漫,耕地撂荒已兩年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鄭維璋和張百元的矛盾逐漸升級,鄭維璋數十次到玉門市和花海鎮(zhèn)反映情況,雖然鎮(zhèn)政府和司法所等部門也曾多次調解過,但矛盾未消,問題至今未解決,耕地撂荒兩年。
就此糾紛,花海鎮(zhèn)政府以書面形式向記者進行說明。記者從這份《答復》中了解到,村民張百元以田間道路是他的耕地為由,在2013年5月毀壞了田間道路,在這之前,鄭維璋撂荒的12畝耕地已耕種11年。2014年2月27日,鄭維璋到南渠村反映情況,南渠村調委會調查調解,因雙方爭執(zhí)較大,調解未成功。此后幾個月以來,花海鎮(zhèn)調委會、鎮(zhèn)黨委曾專門研究并多次派人到現場調查、調解,也曾告知鄭維璋從居民點附近的另外一條道路通行,但鄭維璋認為調委會和鎮(zhèn)政府工作人員建議他通行的道路太遠,且有可能和其他村民發(fā)生矛盾,堅決要求張百元恢復道路并賠償,但張百元拒絕恢復,多次調解均未成功。
花海鎮(zhèn)政府答復稱:2014年7月1日,花海鎮(zhèn)調委會邀請花海鎮(zhèn)綜治辦、花海司法所聯合花海法庭、派出所、鎮(zhèn)國土所、南渠村村委會負責人組成聯合調解小組,再次對此糾紛進行調解,但因雙方爭議較大,且張百元明確表示不接受調解,無調解基礎。當年7月2日、12月26日,花海鎮(zhèn)調委會先后兩次向鄭維璋送達了調解告知書,建議鄭維璋訴至玉門市人民法院,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
鄭維璋告訴記者,接到《告知書》,他曾多次到玉門市法院要求遞交訴狀,但法院未能立案,該院主管副院長曾經接待過他并答復進行協(xié)調處理。據記者了解,這位副院長曾于2014年5月22日通過手機給鄭維璋發(fā)送過一條短信,短信稱:我和花海法庭正在研究你的事,我們認為此事還是與鎮(zhèn)上和村上協(xié)商解決。
耕地被撂荒兩年,鄭維璋急了,就在記者進行采訪的前些日子,他偷著從別人的地盤上進入自家耕地犁地,期望著明年能如期耕種??墒?,鄭維璋不知道,明年有沒有讓他光明正大進入耕地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