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石家莊海關偵破“馬某走私農產品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馬某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100萬元。據(jù)了解,本案系石家莊海關破獲的農產品系列走私案中的一起,由于案情重大,被海關總署列為一級掛牌督辦案件。經查,馬某等人違反海關規(guī)定、逃避海關監(jiān)管,將本該一般貿易征稅進口的花生米等農產品偽報為“邊民互市”貿易,免稅進口,以此方式走私進口花生米3002噸、亞麻籽2000噸,偷逃應繳稅款1098.7萬元。
據(jù)悉,2013年3月20日,石家莊海關緝私局在工作中發(fā)現(xiàn),2012年1月至2013年1月間,犯罪嫌疑人馬某委托越南一貿易公司簽訂外貿合同,采購原產于印度和加拿大等地的花生米、亞麻籽等農產品,馬某利用其聯(lián)系的“地下錢莊”對外付匯,且要求供貨商將貨物海運至越南海防,在越南代理公司清關后,運輸至中越邊境口岸浦寨、愛店等邊境互市口岸,委托廣西謝某某等作為代理人在邊境口岸以邊民互市貿易名義將貨物走私入境。貨物入境后,馬某等聯(lián)系將貨物銷售至河北、山東、寧夏和新疆等地。馬某等以上述方式偽報貿易性質走私農產品入境,具有逃避海關監(jiān)管的主觀故意,且偷逃稅款額巨大,構成走私普通貨物犯罪。
石家莊海關緝私局成立專案組,在河北張家口、廣西貴港等地開展統(tǒng)一行動,成功抓獲涉案人員5名,查扣重要書證、物證一批。后經多方深入偵查取證,最終破獲了該起特大走私犯罪案件。該案件的成功偵破、審判,既是對走私犯罪行為的重拳打擊,也能對國內食用油生產行業(yè)的質量安全起到促進規(guī)范效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