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南京9月4日專電(記者 楊紹功 劉兆權 朱國亮) 6000多萬元案值、117家涉案企業(yè)、16名被告人——隨著一宗特大制販“溝油案”2日在江蘇省連云港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審,一個“地溝油”制販網絡逐漸清晰地呈現(xiàn)在人們眼前。記者調查發(fā)現(xiàn),令人震驚的遠不僅是該案的案值之大和涉案企業(yè)之多。作為一家有合法經營資質的正規(guī)企業(yè),江蘇康潤食品配料公司竟然“不務正業(yè)”從事非法生產,甚至打通了產業(yè)的上下游,形成了制販“地溝油”的完整產業(yè)鏈,其滲透之深、危害之大令人憂慮。
庭審現(xiàn)場:被告人以手遮面
“怎么會有這么多人?”2日上午,案件主犯、江蘇康潤食品公司法人代表在法警的押解下進入法庭,看到庭審現(xiàn)場連走廊都站滿了旁聽的人,王某下意識地擋住了臉,發(fā)出一聲驚呼。
當天,江蘇省連云港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江蘇康潤食品公司副總經理王某等16人制販“地溝油”案。連云港市檢察院以被告人王某、李某等15人涉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以東??h王三糧油店老板王某涉嫌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向連云港市中級法院提起公訴,請求法院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
該案是“兩高”關于食品安全的司法解釋出臺后,開庭審理的第一起“地溝油”大案,又因案值巨大、涉案企業(yè)眾多而備受關注。
在為期兩天的審理過程中,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并未對罪狀進行過多辯護,倒是主犯王某在庭審現(xiàn)場每每顧左右而言他,并多次表示身體不適,最終提前離庭往醫(yī)院就診。
讓王某和他的同伙們無法面對的,不僅是現(xiàn)場的氣氛,還有公訴人的舉證。據(jù)檢察機關查證,自2011年1月至2012年3月,康潤公司、涉案個人和企業(yè)生產交易“地溝油”金額高達6000萬元人民幣,這些交易包括購銷火煉雞毛油、鴨毛油、豬毛油、牛毛油、狐貍毛油,煉制動物油假冒食用油出售等。
據(jù)公安機關調查,案件涉及北京、上海、河北、山東、四川、重慶、湖南、湖北、廣東、浙江、福建、江蘇等全國12個省市,共計117家大中型食用油、食品加工企業(yè)以及個人糧油店牽涉其中,范圍之廣實屬罕見。
大案背后:合法企業(yè)逐利非法勾當
據(jù)記者調查,江蘇康潤食品配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注冊資本為2000萬元,主要生產食用油脂、火鍋底料、方便面油料包等食品配料,是一家證照齊全的食品加工企業(yè)。但因為使用合規(guī)油料生產利潤較低,為追逐暴利,公司從2008年便開始收購毛油生產劣質油品。據(jù)了解,正規(guī)食用油的成本約為14000元/噸,每噸利潤不足千元。而以劣質油脂生產“地溝油”成本在7000-8000元/噸,高達50%的暴利是部分油脂制造企業(yè)鋌而走險的原因。
在庭審的間隙,記者來到康潤公司被查封廠房。在這里記者看到7個儲量在50噸左右的儲油罐,全部用于儲存毛油。這些毛油都來自于江蘇、浙江、山東等地的屠宰場和小作坊,它們利用屠宰廢棄物(包括豬皮、牛皮、羊皮上刮下的碎末、毛料)和一些變質的動物內臟熬制毛油。這種劣質油脂原本只能用于工業(yè)生產或動物飼料用油,卻被康潤公司大量收購用于制造新型“地溝油”。在該公司廢棄的生產車間里,白土、包裝袋、合格證散落一地,價值數(shù)千萬元的成套煉油設備被用來制造“地溝油”。
“專業(yè)的設備、隨意粘貼的標簽、無節(jié)制的添加劑,每天讓數(shù)十噸帶著腐臭的毛油變身各項指標合格的‘食用油’。”參與案件偵破的東海縣公安局民警馮登超說,該公司每次送到有關部門進行質量檢驗產品各項指標均顯示達標,但并非都是合格產品。據(jù)犯罪嫌疑人交代,通過使用工業(yè)制劑中和,產品中因油脂腐敗導致的酸價、過氧化值超標能被輕易地掩蓋過去。
“這種披著合法外衣的不法勾當很難識別。”經辦民警、連云港市東海縣公安局刑警大隊副中隊長孫濤說,從原料收購到產品銷售,以康潤公司為中心形成了一條完整的“地溝油產業(yè)鏈”。這些企業(yè)印著“合格”標識的產品以低廉的價格成功打入農村市場,甚至連部分知名企業(yè)的分公司也被卷入之中。
目前已經查實,涉案的企業(yè)包括:安徽牧洋油脂有限公司、安徽匯陽食品有限公司、四川嘉里糧油有限公司、重慶紅九九食品有限公司、北京圣倫食品有限公司、北京匯華東澤生物有限公司、北京鴻禧香精香料有限公司、北京味食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東??h王三糧油店。另有,多家知名火鍋品牌和方便面生產企業(yè)的配料也使用了康潤公司的產品。
庭審之后:守住舌尖安全仍長路漫漫
3日下午,歷時近30個小時之后,從浙江金華一個小作坊主私煉“地溝油”牽出的這起規(guī)模龐大的“地溝油”大案終于結束了庭審。但是,因為無法找到“地溝油”受害人,無法直接舉證食用這類油品的危害,被告人仍以這類油品不是“地溝油”為由進行辯護。
此外,根據(jù)“兩高”的司法解釋,生產銷售“地溝油”金額在50萬元以上的,可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甚至死刑,但因為案發(fā)在司法解釋出臺之前,本案是否適用此標準,仍將是合議庭討論的焦點。因此,法庭決定擇機再行宣判。
“法律是舌尖安全的最后底線,我們必須守住這條底線。”案件的公訴方、連云港市人民檢察院的一名檢察官在接受新華社記者采訪時表示,這起案件案值之大、涉及面之廣令人觸目驚心。她認為,國家應從立法方面強化對食品安全的監(jiān)管力度,對食品安全案件形成合力打擊的態(tài)勢,尤應重點查辦食品安全事件背后的職務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