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點5】醉駕寫進刑法
草案: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或者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jié)惡劣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解讀
周光權認為,醉駕和飆車是我國社會轉型中遇到的問題。去年一些醉駕的危害后果很嚴重,飆車引發(fā)的重大事故也發(fā)生過幾起,同時帶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質。此次立法想從源頭上堵住這種行為。
既然是轉型中的問題,修改刑法時增設新的罪名也就沒有太大的問題。但這個問題一定會有爭論,就是現在的行政處罰措施是否夠用,或者說有的行為是否是對人的自由權利的限制。在有的國家飆車是允許的,認為這是培養(yǎng)冒險精神,有的國家是劃定特定區(qū)域、特定時間飆車,他們認為飆車行為中,飆車者本人也有很大的風險,他自甘風險,他有自由選擇的權利,法律不能過多限制。
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院長趙秉志認為,“因為醉駕、飆車是一種高度危險的行為,不能等到危險行為發(fā)生了嚴重后果再治罪。”只要有醉酒駕車、飆車的危險駕駛行為,即使沒有造成嚴重后果,也將用刑法進行處罰。
【社會聲音】
四川成都5年駕齡司機陳思:所有人都知道喝醉了開車是一種非常不負責任的行為,是對他人生命的漠視。刑法對醉駕出臺更嚴厲的規(guī)定,無論對于司機還是行人都絕對是一件大好事,可以約束那些有酒醉后駕車習慣的人。我認為懲罰措施還應更加嚴厲,直到杜絕這種行為。
【亮點6】黑社會特征明確入草案
草案:“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的特征明確寫入草案,同時調整敲詐勒索罪的入罪門檻,完善強迫交易罪、尋釁滋事罪的規(guī)定,加強對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相關罪行的打擊力度。
解讀
2002年,專門對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的含義作出法律解釋。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院長趙秉志說,現在把這一內容轉化為基本法律的條文,提高了它的等次,使得打擊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目標更加明確。同時,修正案還增加了財產刑,對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除處以自由刑外,還可以并處罰金、沒收財產。
在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中,與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相關聯的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尋釁滋事罪等都進行了不同程度的完善,從而加大了涉黑犯罪的懲處力度。
【新聞背景】
以重慶龔剛模案、樊奇杭案、文強案為代表的打黑除惡行動,在我國掀起一陣打黑風暴。統計顯示,2006年2月,我國開展打黑除惡專項斗爭以來,全國共打掉黑社會性質組織1400多個,鏟除惡勢力1.6萬余個,破獲各類刑事案件12萬余起。
【亮點7】強迫勞動最高可判七年
草案:以暴力、威脅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強迫他人勞動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p#分頁標題#e#
解讀
近年來,一些地方磚窯主拐騙、強迫民工及未成年人當苦工的“黑磚窯”事件時有發(fā)生。為打擊這些惡劣行為,23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首次審議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修改了強迫勞動罪的相關規(guī)定。草案將強迫勞動罪的法定最高刑由3年提到7年。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劉明祥表示,“黑磚窯”事件嚴重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權利,這次刑法修改,把強迫勞動的“中間人”行為也規(guī)定為犯罪,將預防犯罪的關口前移了一步,更有利于減少這類情況的發(fā)生。
【相關法規(guī)】
根據草案的規(guī)定,明知他人實施強迫勞動行為,為其招募、運送人員的將受同樣的處罰。單位犯此類罪行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進行處罰。
【亮點8】恐怖分子再犯即算累犯
草案: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zhí)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時候再犯上述罪的,都以累犯論處。
解讀
根據我國現行刑法規(guī)定,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zhí)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時候再犯危害國家安全罪的,都以累犯論處。
這次修正案草案對實施恐怖活動犯罪和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的犯罪分子,再犯將以累犯論處的修改,將特殊累犯范圍擴大,無疑將加大對這類犯罪分子的打擊力度。
此次刑法修改不僅將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特征寫入法律,同時還增加、修改相關條款,進一步完善了懲處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犯罪的法律規(guī)定。
【新聞背景】
1997年刑法對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作了規(guī)定。2002年,為了解決司法實踐中認識不統一的問題,又專門對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含義作出司法解釋。近年來,隨著經濟社會的發(fā)展,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又出現了一些新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