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悉馬云的朋友都知道,馬云的英文姓名叫JACK MA,阿里巴巴集團也申請了如下兩類商標。
但是呢,有一個也姓馬的朋友也注冊了這個商標:
在答辯書中,阿里巴巴兩手準備:
首先是從商標近似入手。阿里巴巴認為這枚商標與阿里巴巴申請的兩枚商標構成類似商品或服務上的近似商標。
其次,馬云是申請人創(chuàng)始人、法定代表人、董事局主席,在全球電子商務領域享有崇高聲譽、巨大知名度。
被申請人未經(jīng)許可,將馬云英文名“JACK MA”申請注冊商標,損害了馬云的姓名權,具有主觀惡意,違反誠實信用原則。爭議商標的注冊使用易誤導公眾,產生不良影響。
而被申請人馬綿捷則未在規(guī)定期限內答辯,“JACK MA”被宣布無效!
商評委經(jīng)過審理后認為,這枚商標并沒有與阿里申請的兩枚商標構成商品或服務上的近似商標。但是,在關于姓名權的問題上,申請人提交的證據(jù)能夠證明申請人法定代表人的中文姓名“馬云”與其英文名“JACK.MA”對應且在爭議商標注冊申請日之前,于電子商務、互聯(lián)網(wǎng)領域享有較高知名度,為廣大公眾所熟知。
本案爭議商標由外文“JACK.MA”構成,與申請人法定代表人馬云先生的英文名“JACK MA”字母構成、呼叫相同。且被申請人未陳述其使用“JACK.MA”這一姓名作為商標注冊的合理理由。
爭議商標使用于“電源材料(電線、電纜)”等商品上,易造成相關公眾誤認為爭議商標與申請人存在特定關聯(lián),從而對申請人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權造成損害。
申請人于2016年12月28日對第13733662號“JACK MA”商標(以下稱爭議商標)提出無效宣告請求。我委依法受理。依據(jù)《商標評審規(guī)則》第六條規(guī)定,我委組成合議組依法進行了審理,現(xiàn)已審理終結。
知識產權在人們生活中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無論是商標注冊、版權登記還是專利申請,都應該加強保護意識。鑫彭知識產權專業(yè)代辦知識產權多年,有豐富的代辦經(jīng)驗,如果您對知識產權有任何的疑問都可繼續(xù)瀏覽鑫彭知識產權官方網(wǎng)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