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承裝、承修、承試電力設施活動的,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guī)定取得許可證。除電監(jiān)會另有規(guī)定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取得許可證,不得從事承裝、承修、承試電力設施活動。
辦理電力四級承試資質申請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法人資格和完善的組織機構;
2、注冊資本、凈資產300萬元以上;
3、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具有3年以上從事電力設施維修管理工作的經歷,具有電力相關專業(yè)初級以上技術任職資格;
4、專業(yè)技術及經濟管理人員10人以上,其中電力相關專業(yè)工程技術人員3人以上;
5、持進網作業(yè)許可證電工20人以上,其中高壓電工12人以上,特種電工4人以上;
6、健全有效的安全生產組織和制度,依法開展安全培訓工作,安全管理人員1人以上;
7、與可承擔工程范圍相適應的維修機具設備;
許可證分為承裝、承修、承試三個類別
取得承裝類許可證的,可以從事電力設施的安裝活動。
取得承修類許可證的,可以從事電力設施的維修活動。
取得承試類許可證的,可以從事電力設施的試驗活動
許可證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和五級。
取得一級許可證的,可以從事所有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安裝、維修或者試驗活動。
取得二級許可證的,可以從事220千伏以下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安裝、維修或者試驗活動。
取得三級許可證的,可以從事110千伏以下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安裝、維修或者試驗活動。
取得四級許可證的,可以從事35千伏以下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安裝、維修或者試驗活動。
取得五級許可證的,可以從事10千伏以下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安裝、維修或者試驗活動。